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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环罚决字〔2022〕06-021号
    来源:小9直播足球发布:2024-01-02 01:55:19访问量:1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四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铜山区伊庄镇,项目分别为:故黄河南岸旅游路改扩建工程(铜山段)、铜山区309县道改扩建工程、铜山区202县道提升改造工程、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故黄河南岸旅游路改扩建工程(铜山段)、铜山区309县道改扩建工程、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属于二级公路,铜山区202县道提升改造工程属于三级公路,四条道路建设地点均涉及环境敏感区。其中,连霍高速连接线工程(铜山段)项目中约1公里属于新建道路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你公司投资建设的故黄河南岸旅游路改扩建工程(铜山段)、铜山区309县道改扩建工程、铜山区202县道提升改造工程属于报告表项目,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属于报告书项目。根据四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四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分别为218279927.2元、104216247.22元、18078276.45元和95460750.33元。

      2022年2月18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四条道路均已建成并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经查,四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均为2020年3月开始建设,2021年8月18日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你公司于2021年6月对四个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存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

      1.2022年2月24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

      2.2022年2月24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

      3.现场照片和现场视频、《关于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故黄河南岸旅游路改扩建工程(铜山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铜发改投审〔2020〕29号)复印件、《关于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铜发改投审〔2020〕30号)复印件、《关于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区309县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铜发改投审〔2020〕32号)复印件、《关于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区202县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铜发改投审〔2020〕90号)复印件、《铜山区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关于铜山区202县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的审计报告》(铜投审报〔2020〕29号)复印件、《铜山区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关于铜山区309县道改扩建工程X309-SG标段施工招标预算的审计报告》(铜投审报〔2020〕62号)复印件、《铜山区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关于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LLHT-SG标段施工招标预算的审计报告》(铜投审报〔2020〕63号)复印件、《铜山区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故黄河南岸旅游路扩建工程(铜山段)HHNL-SG1标段、HHNL-SG2标段、HHNL-SG3标段预算的审计报告》(铜投审报〔2020〕79号)复印件、《关于铜山区202县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徐铜经发投审〔2021〕261号)复印件、《关于故黄河南岸旅游路改扩建工程(铜山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徐铜经发投审〔2021〕262号)复印件、《关于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徐铜经发投审〔2021〕263号)复印件、《关于铜山区309县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徐铜经发投审〔2021〕265号)复印件、《关于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徐铜经发投审〔2021〕272号)复印件、《关于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故黄河南岸旅游路改扩建工程(铜山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徐铜经发投审〔2021〕274号)复印件、《关于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区309县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徐铜经发投审〔2021〕278号)复印件、《关于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区202县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徐铜经发投审〔2021〕279号)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你公司出具的《关于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等四条道路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你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送达地址和收件人确认书,确定违法主体。

      5.《关于征询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条道路是否位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或水源保护区的函》、《关于回复〈关于征询徐州市硕源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条道路是否位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或水源保护区的函〉的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5-20页复印件、《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第1页、第65-69页复印件,确定裁量幅度。

      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筑设计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5月5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徐环罚告字〔2022〕06-02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听证,也不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你公司投资建设的故黄河南岸旅游路改扩建工程(铜山段)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点八五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贰万零玖佰柒拾柒元(622.0977万元);

      二、对你公司投资建设的铜山区309县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点八五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零壹佰陆拾叁元(297.0163万元);

      三、对你公司投资建设的铜山区202县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点八五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贰佰叁拾元(51.523万元);

      四、对你公司投资建设的连霍高速至吕梁风景区连接线工程(铜山段)项目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点一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玖仟贰佰捌拾叁元(295.9283万元);

      四项罚款合并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陆万伍仟陆佰伍拾叁元(1266.565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我局财务科(铜山新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B808室)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务规定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你公司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