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气温渐升,啤酒消费又将迎来高峰。近日,椒江的任先生向本报热线咨询,往年有听说啤酒瓶爆炸伤人,是因为使用了过期的啤酒瓶。那么,啤酒瓶有生产日期吗?如果有,该怎么样分辨呢?
记者查询了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国家质检总局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带有“B”字的酒瓶,且建议有效期为2年。这一标准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意味着现在市场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应为2010年以后。
实际情况如何呢?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市区三家大型超市,发现有效期超过2年,也就是瓶身标注着“2007”、“2008”、“2009”的啤酒瓶,货架上随处可见。
根据标准规定,这个“B”字和啤酒瓶的生产日期,统一标注在瓶身距瓶底1cm处,均为刻上去的凸状标志。
在乐购超市解放南路店,一款三得利特爽啤酒,瓶身的生产日期标注有“2010”、“2011”,也有“2007”、“2008”。如果按照啤酒瓶2年使用期来算,该酒瓶至少在2010年就该淘汰。另外,雪花纯爽、青岛清爽、红石梁等也有不少瓶身标注为“2007”或“2008”。
在欧尚超市东海大道店,记者看出青岛清爽和雪花纯爽两款啤酒,其瓶身生产日期标注有“2007”和“2009”。
同样在世纪联华超市市府大道店,记者在啤酒货架上随手拿了一瓶哈尔滨清爽啤酒,结果发现瓶身生产日期为“2009”。
在超市走访时,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其中,谈到有关啤酒瓶爆炸伤人的问题,大家都称听说过。不过,他们也表示,因为啤酒瓶是能回收的,所以知道这些啤酒瓶会重复使用,但从未听说啤酒瓶上还标有瓶子的生产日期。
“我们一般会看这个啤酒是何时生产的,根本不会去看这个酒瓶是何时生产的。”在世纪联华市府大道店,家住椒江碧海明珠小区的何先生和妻子一起正在选购啤酒。在听了记者的介绍后,他仔细地看了看瓶身底部的标注,“这一个数字还真的不一样。”
记者了解到,过去几年,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我市各地消保委也有收到市民的消费投诉。由于在标准中针对限制啤酒瓶有效期的这一规定属“建议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因此“过期瓶”还是经常看到。
不过,此前有新闻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有关人士已经表示,考虑到爆瓶问题,尤其是过期啤酒瓶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标准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拟对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有关标准进行修订,其中就包括准备将啤酒瓶的有效期为2年的“建议性”,调整为“强制性”;对啤酒瓶的重复使用次数等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界定,以此来降低爆瓶发生概率。只是到目前为止,该标准的具体出台日期尚未确定。